POP廣告叫焦點廣告,是POINT OF PURCHASE的縮寫,中文譯為“購買點”廣告,凡是在消費者購買商品的銷售點展示的廣告形式統稱為焦點廣告。
焦點廣告起源于美國的超級市場、折扣商店等自助式商店,20世紀80年代開始在我國普及。焦點廣告為分布在商店內外,策劃、設計的一些小型宣傳品,主要作用為爭取消費者的注意力,誘導他們入店,激發消費者購買欲望。
焦點廣告的形式有:店面形象廣告、櫥窗廣告、燈箱廣告、展臺廣告、展銷廣告牌、產品宣傳冊廣告、包裝廣告、商場廣告播廣告、橫幅、懸掛式POP、吊旗式POP、壁掛式POP、立地式POP、手繪式POP等。
焦點廣告的特點:
1、直接性。直接展示商品,與消費者面對面,重點鮮明。用多種技巧陳列展示,簡潔、明快地體現商品的性能和特點。
2、靈活性。商品展示可隨時進行變換,不同的節日可采取不同的促銷展示,給人新鮮的感覺。
3、藝術性。焦點廣告從形態上分有平面、立體、半立體折疊、電動等多種。可以利用多種技巧、燈光、材料、道具,多種色彩、多種材質的焦點廣告,起到了美化裝飾店面的效果,焦點廣告的陳列往往既搶眼突出,又與環境相得益彰。